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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公法论文大赛报告会顺利举办
来源:时间:2015-12-20 23:34:00

   20151215日晚,宪法与行政法学科在法学图书馆会议室302举办了第二届公法论文大赛优秀论文报告会暨颁奖典礼。本次公法论文大赛在大家积极热情的参与之下圆满的结束,为了将本次论文大赛的优秀成果展现在大家的面前特举行了本次的报告会。本次报告会选取了比较有代表性的文章给大家进行分享,希望大家通过这次报告会能够有所斩获,在未来自己文章的书写中起到启示和引导作用。本次报告会的流程主要分为四个单元,第一单元由陈萌、夏先华、葛伟进行报告,谭冰霖老师进行点评;第二单元由段宏磊、姚倩倩、王秀才进行报告,秦小建老师进行点评;第三单元由黄家强、康兰平、郭妙林进行报告,王广辉老师进行点评;第四个单元是颁奖环节,由三位老师对在本次大赛中获得奖励的同学进行颁奖。

                            

 

第一单元首先由陈萌(2014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进行发言,她论文的题目是《试论促进低碳社会建设的行政许可》,她在文章中指出为应对气候变化,实施低碳引导和低碳规制已成为当代各国政府的新型职能。但是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与实践均缺乏低碳价值理念,导致行政许可的内容和结果无法有效适应气候变化的严峻形势和低碳行政的需求。为应对能源枯竭的风险和全球气候变化的环境风险,行政许可需从内容和结果上实现低碳价值目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行政许可设定的低碳化;二是行政许可程序的低碳化;三是行政许可具体领域实施的低碳化。夏先华(2014级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进行第二个发言,他的论文题目是《我国裁判文书上网的问题研究与对策分析》,文章主要是对目前裁判文书上网存在上网不及时且发布周期不稳定、文书检索系统尚不健全、对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资料权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原因。从主观看,主要是法官的主观认识与专业素养不足;从制度来看,相应的制度建设和保障机制尚不完备;从本质上看,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司法权力本位论”。最后他提出了完善我国裁判文书上网制度的对策和进路。在制作主体方面,提高法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在制度建设方面,建立并完善裁判文书上网的配套制度;在权利保障方面,加强对个人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的保障;在舆情应对方面,健全民意吸纳反馈机制,积极应对舆情。第三个发言的是葛伟(2014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他的论文题目是《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冲突与衔接》,文章指出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实施,立法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确立了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被告、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等新规定,在有效解决争议的同时也造成了与《行政复议法》在受案范围、当事人规定、关于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规定等方面的冲突。为了解决这些冲突,必须通过修法实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有机衔接。经过三位同学对自己论文主要内容的发言,由《法商研究》的谭冰霖编辑对三位同学的论文进行点评。他指出夏先华的文章,亮点在于实证方法的运用,研究的进路值得肯定。文章的不足:一是选题,热门问题,论据范围比较广,选题较大,能否很好驾驭很难确定,理论深度不够。可以只集中一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限定一个点集中研究。一般性题目的新意也是存在问题无法凸显的问题;二是论证的逻辑和根据,这是有效论的必要条件。如“裁判文书上网不及时,且发布周期不稳定”存在逻辑问题。葛伟的标题存在问题,应是“冲突与协调”而不是“冲突与衔接”。第一个“问题研究缘起”作为一个引言即可;第二个部分穿插文章之中即可,没有必要直接单列出来;存在无根据的问题。陈萌的文章基本的问题意识具有,但是文章的结构存在一定的问题;材料运用上存在一定问题,既要有数据又要有理论的支持。

                

 

第二单元首先由王秀才(2015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对其论文《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立法问题研究》的主要内容进行发言,他强调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自设立以来,已有十年的时间。作为一种不同于经济特区的新生事物本身就烙上了系统性、自主性和制度创新性的特征。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本质核心在于“先行先试”。但是当前改革试验区也存在立法方面的问题,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先行先试性与下位法要符合上位法的严格要求存在冲突;国家综合配套改革与部分立法规定相冲突;立法性文件在适用领域上具有冲突。所以在解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立法难题时必须注意中央与地方的配合和授权立法问题。第二个发言的是姚倩倩(2013级法学本科生),她的论文题目是《司法改革下的法律职业伦理之思》。近年来法律共同体面临着一场法律职业伦理缺位的危机,这不仅体现在司法实践中,还体现在理论研究、法学教育方面。对于法律职业伦理的应然状态,她认为康德式的伦理规范并不适用我国法律职业伦理的构建,在司法改革的大环境下,应当充分认识到法律职业伦理对于突破司法改革的阶段性困境、实现终极目标的重要意义,并从多视角探寻法律职业伦理的构建路径。从儒学伦理学视角看,法律人应重视美德,提升修养;从经济学视角看,应完善制度与社会环境,平衡正义与成本;从教育学角度看,应当加强法律伦理教育,回归教育本质。最后发言的是段宏磊(2013级经济法博士研究生),发言的主要内容是由段宏磊和白永峰合著的《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围下的风险防范》,他认为新《立法法》对地方立法权主体的扩围,在具有重要积极功能的同时,也有可能引发潜在风险,这在地方立法的地区封锁性条款中有典型体现,它是地方人大行使立法职权短视性的结果。美国“州行为规则”对地区封锁性条款采取了消极的治理策略,这是基于联邦制的特殊政治体制,于我国并无借鉴意义。未来有必要对地方立法建立起风险防范体系,在观念上,要结合我国单一制政体的现实,对地方性代表权力的渊源进行重塑;在制度上,要对地方立法建立起授权与监督的一体化策略,这包括消弭审查中的信息不对称、扩张提起审查的主体范围、健全法律责任体系和进行关联法律制度的改革四个方面。经过三位同学的短暂发言,由秦小建老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对发言同学的论文进行点评。秦老师主要对三位同学论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王秀才同学这篇文章的问题主要是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现状,我国目前关于综合改革配套是否存在文件?“先行先知性”更多的是学者思想的来源,到底来自哪里要进行论证;我国如何去适应先行先试,要在规范上进行证成;结构上的基本思路上有必要进行重新梳理。姚倩倩同学从横向比较看很有潜力,从学术上存在一定问题,新一轮的司法改革主要是体制上。首先要写的应是对法律职业伦理的理解,理解不同对整篇文章的构成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不够直接提出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作者尝试将法律职业伦理和司法改革结合,司法改革目前的阶段性困境为何?论证缺乏必要根据,阶段性困境提炼不清楚。题目很大时要学会找视角,说别人没有说过的话,做些细致性的改进。第三篇文章视角非常好,目前地方立法权的扩张主要集中在学理层上的讨论。地区封锁性条款一直存在,在地方性立法授权范围扩大,可能风险性增强。地方立法授权范围限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城乡保护。即使没有授权,地方也是要做的。空间有限、市场统一规则的制定、地方封锁性条款很难调控和评判、地方的标准问题是都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三个单元由黄家强(2013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首先发言,他的论文题目是《财税行为范畴疏议》,他认为实现学科独立首先要实现理论独立。文章的主要内容是财税法域中的行为理论研究对于财税法的学科建设、实践规范、理论充实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并且应当在先宏观后微观的研究路径下展开财税行为理论建构。财税行为独立且客观地存在于财税法基础理论体系之中,它是一种由财税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财税法律效果,且需要财税法进行评价的行为。如何对财税行为类型化区分是这一研究主题的难点所在,除了要确立起财税本体行为和财税依附行为的基本类型,还要从多个视角构建起财税行为的多元类型结构体系。第二个发言的是康兰平(2013级法学理论博士研究生),她的题目是《迈向实证主义的中国法治评估方法论——以世界正义工程法治指数建构方法为镜鉴》,关注的是法治评估实践蓬勃发展之下,中国法治评估方法论的构建问题。文章试图在厘清法治评估方法论核心问题并透视世界正义工程法指数方法论系统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内法治评估的真实样态,提出适合中国法治评估理论格局的法治评估方法论。这种评估方法论实际上是建立在跨界的理论格局基础上的,它需要对于不同学科领域中相同或不同的语言、概念、制度进行沟通,以取得主体间的商谈和沟通的共识达成。更为重要的是,法治评估的实证前景决定了评估方法论的实然向度——迈向实证主义。最后发言的是郭妙林(2014级诉讼法硕士研究生),她的论文题目是《论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功能的扩展》,主要针对的是我国2013年的《民事诉讼法》虽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但其在功能定位上存在问题。因此,必须在借鉴域外国家和地区立法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对其功能进行扩展,从而使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朝着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达到减少法院负担和应对现代型诉讼要求的目的。经过三位同学的发言,由王广辉老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对三位同学进行点评。王老师主要是谈一谈自己对三位同学论文的看法。第一个黄家强同学从论文立意来说不错,从文章来讲进行了比较好的论证。问题主要有财税行为与其他行为进行区分,来证明其存在的必要性,作为学科最重要和基本的范畴问题要有一个认识;对财税行为类型构建多元分类体系的关系上存在的逻辑联系是什么?逻辑上的自洽性存在问题;分类标准不统一存在一定的逻辑问题;财税基本行为是什么行为?概念上未明确界定,概念存在的合理性问题;第二个康兰平同学是标题上实证主义概念的运用层面。最大的创新就是二分法,从法治的意义上最大是治理,从根据上存在问题;法治评估很有意义,但是它以肯定法治的状态为前提,中国是否为法治国家未作出评估,要进行考虑。评估有些是可以进行评估,有些是形式上的评估与中国复杂的现实不相适应。指标设计上能否真实地反映问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第三个郭妙林同学,文章对国家分析不是很深刻,过去诉讼的变化到现代诉讼功能与结构上的变化,大背景没有研究深入;文章中对国外的介绍与中国当今的情况不一样,介绍容易造成简单类比的印象,在比较法的研究上要真正找到不同和相同之处;关于功能扩展的问题,论证焦点应是诉讼而不是诉前,这个概念使用和逻辑联系上存在问题。

              

 

在经过颁奖环节和合影留念后,本次报告会圆满结束。虽然本次大赛在光环与荣耀中闭幕,但相信每位同学心中都有着不同的感受。作为学科建设的重点项目,宪行学科致力于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交流舞台,在这里,同学们可以交流成果、增长见识。所以宪行学科期待大家在下一次大赛中的优异表现,期待更多优秀作品的展示。

(文:裴唯唯   图:法学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