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晚,由宪法与行政法学科主办的主题为“法律人如何思考社会热点”的讲座在首义校区文瀚楼302教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邀请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文豪、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樟林、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陈鹏、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刘启川、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赵真、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王圭宇担任主讲人。秦小建老师担任主持人,江登琴副教授担任评议人。2015级法学本科生到场聆听。
讲座开始前,秦小建老师对几位博士的基本情况做了简单介绍,并对他们参与此次活动表示真诚的感谢与欢迎,同时,他相信同学们通过此次讲座会获益匪浅。
于文豪副教授首先向同学们讲述了他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三重渊源,然后围绕“公共政策讨论中的法律专业思维”进行了阐述。首先,他论证了法律思维之所以重要的原因,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法治是社会、国家和人类终将走向的目标;第二,从世界层面来讲,法治是保证工业文明、资本主义文明和法制文明的前提;从个人层面来讲,法治有利于权利义务的明晰,可以形成基本的法律价值观,是个人走向社会后得以安身立命的生存技能,也是处理各种问题的依据。然后,他又谈到了法律人应该如何摒弃自己的意识形态,形成专业讨论。这要求我们对涉及理念之争、意识形态、道德形态的问题尽量不要讨论,避免过于激进和极端的讨论,此外,我们要对自己的角色有一个准确的定位,重视程序,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讨论问题的合理性。
熊樟林博士在讲座主题的基础上做了更加具体的演讲,将题目限定为“法律人如何思考行政法的社会热点”,主要将目光放在了行政法领域。他认为,法学是社会科学,很难有准确答案,因此,法律思维很难掌握。关于如何思考,他认为主要有两个要点:第一,拒绝共识,敢于说与主流观点不同的观点,在这个社会中,真理往往只有小部分人掌握,“所有人对社会都有价值,但有些人更有价值”,因此,我们要敢于说“不”,对于真理要有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第二,亲自参与,因为社会科学既可以证成,也可以证伪,很难有确定的答案,很难仅仅通过书本上的知识掌握,而且,行政法本身就是一个很难掌握的学科。
陈鹏博士从“转基因食品是否应该被禁止”和“逐步淘汰剧毒、高毒农药是否合理”谈起。他认为,统计方法和实验对象等不确定性,导致自然科学也没有完全正确的答案,科学结论往往取决于选择了何种价值判断模型,这就是所谓的“可以用科学设问,但不能用科学回答的超科学问题”。社会热点不能够轻易地做判断,需要一定的理论基础。因此,首先,要多读书。其次,要厘清问题并将之置于某种理论框架之中,才能使对社会热点的思考有法律人的视角;最后,他强调,要避免“理论无用,关键需要实践”的想法,每个人的社会经验是不平等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社会经验,但是,法律经验是平等的,要让规范服务于现实,而非现实服从于规范。因此,我们一定要多读书。
刘启川博士主要从“思考”的层面,为大家进行了解读。他将“法律人”和“思考”作为“法律人如何思考社会热点”这一主题的关键词。他提出思考的前提是知识,思考是建立在一定的知识储备上的。他通过分析公务员的选任聘任制度和近期发生的青岛大虾案,提出作为法律人,面对社会热点问题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法律判断。随后又以高速七座以下小型客车节假日免费通行以及司法权与行政权发生冲突的事件为例,提出面对这些问题,要思考政策的合理性、案件本身背后的法理支持,敢于质疑。他认为,思考社会热点问题,首先要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循着法律人的思维,做到循规蹈矩。然后在此基础上,敢于创新、敢于挑战、敢于质疑。
王圭宇博士认为对于社会热点的界定标准有很多,每个人的感知是不同的。作为法律人,思考一个社会热点问题,首先要发现事件本身所包含的法律问题。他以小悦悦事件和“扶不扶”为例,具体阐述了自己思考社会热点问题的方法。他认为法律人思考社会热点,要从社会问题中抽象出其中包含的法律要解决的行为,然后从这种行为出发考虑法律能否解决这种行为。如果可以解决,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模式,最后要考虑这种模式在社会实践中能不能被执行、会不会被落实。如果能够被执行、落实的情况下,会转化为什么样的社会规范。另外,他还提到,作为法律人要积极发现社会热点问题,发现有时候比解决本身更为珍贵。
赵真博士提出从法律人如何思考这个角度来讲,每个人的思考方式是不同的。其实,思考社会热点的方法是习俗性的、习惯性的,他主要从法律人能如何思考社会热点问题为大家进行了讲解。他认为,思考社会热点问题的方式,大体上来说无外乎两种:一种是描述的,一种是规范的。二者的区别是,前者的方法就是描述、解释,主要关注的实际上是事实。那么对于相应的问题,可以用真和假来判断。而后者简单地说就是评价,主要关注的东西是价值,是对错。描述的方式关注的是实然,规范的方式关注的是应然。而从规范的方法里面至少有可以抽取出两种方法,即法教义学的方法和法哲学的方法。总体来说,不外乎这三种方法。他具体分析了以上三种方法之后,提出自己比较倾向于以规范的方法来解读社会热点,即法教义学与法哲学的方法。
在评议环节,江登琴副教授对于各位公法学者就“法律人如何思考社会热点”为大家进行精彩的讲解表示感谢。她总结道,作为法律人,首先,在公法学研究中,要关注实践,关注社会热点问题,要有现实关怀。其次,各位学者虽然视角和方法各不相同,但是也有着共通性,那就是从现实性和时政性的角度来分析问题,这对于我们来讲受益匪浅。最后,面对社会热点问题,要秉持专业的分析方法。各位学者对于学生们的建议,比如敢于说不、多读书、勤思考等等,都为以后的学习提供了有益指引。
(图:法学院新闻中心 文:王金华 武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