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10日晚,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学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团委联合举办的“民法典制定背景下宪法学者与民法学者的对话”高峰论坛在我校文泓楼一楼学术报告厅成功举办。本次高峰论坛由湖北警官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刘茂林教授主持。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民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苗连营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秦前红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涤宇教授作为主讲人。
本次高峰论坛主要分为教授发言和学生提问两个环节,在发言环节中由每位教授简要介绍自己的对民法典编纂的看法,时间控制在十分钟左右,之后将由现场听众发表观点,提出问题,进一步探讨这一主题。
首先是教授发言环节,主持人刘茂林教授表示非常荣幸担任此次论坛的主持人,简要介绍了本次论坛的召开背景。十八届四中全会下达了编撰民法典的任务,徐涤宇教授获得编撰《民法典》的重大课题。刘教授表示希望请大家尽情发表自己看法,期待思想碰撞出火花。简短的开场白之后由孙宪忠教授进行发言。
孙宪忠教授认为宪法与民法没有那么多的偏差和误解,二者是同源的,并不会形成重大的理论对抗和制度上的对立,这是其发言的主旨和出发点。孙教授认为现代意义上的民法和宪法都是受到启蒙运动和人文主义革命的基础上,是同时期的产物,二者都强调保障人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因此在中国的现阶段,我们宪法学者和民法学者不应该有分歧。最后,孙宪忠教授用征收、征用条款为例,证明民法学者和宪法学者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致的,我们应该共同携手的,从理论上肃清前苏联民法给我们带来的理论上的困惑,宪法做好制度的问题,民法解决好具体的问题。
苗连营教授作为第二个发言人,他首先表达了对参与这次会议的感谢,然后从宏观层面上表明自己对论坛主题的看法——民法和宪法具有共同的价值基础和追求,民法典的编纂,是整个法学界的大事,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完成。苗教授认为民法和宪法关系问题的关键是理念的形成问题,法学界内部对制度的源点问题有没有一个基本共识,这比制度的建构更加艰难、复杂和基础。关于宪法对民法典编纂的贡献问题。苗教授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解读;一、权力保障问题。民法虽为权利之母,但对于权利的保障并不完全,需要宪法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进行完善和保障;二、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场经济的建立的前提是公权和私权的关系,是国家和政府的关系,只有将其关系规范好了,市民社会的法律才有用武之地。三、正当的立法权源问题。宪法为民法提供立法依据,“依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表述具有实质意义,即可以表明宪法赋予民法权利也可以表明宪法为民法提供基础价值准则。
徐涤宇教授主要从技术层面探讨宪法和民法的关系,他认为宪法的功能之一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防止国家公权力的侵入,为基本权利提供防御的制度性保障。但司法中,宪法并不能直接适用于民法案例,需要通过其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来保障基本权利的落实,而这也正是宪法的积极性制度保障功能。通过违宪审查机制判断一部法律是否合法则是宪法消极的制度性保障。接着,徐涤宇教授讲了自己与王泽鉴老师去张家界旅游时遇到的先按手印采集指纹才能购买门票经历引发的王泽鉴老师和他关于隐私权问题的探讨引入了公法与私法关系问题的思考,表明民法具备部分宪法功能以及私法对公法存在一定制约的观点。
最后,秦前红教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秦教授发言直指民法典编纂的源头——民法典是否需要编纂的问题,他认为现阶段其编纂必要性还有待商榷。首先,民法是市民社会基本法,当前中国不具备制定的条件;接着提出中国目前民法典编纂到底是去库存还是供给侧问题,秦前红认为,目前中国已有众多的单行民法,相关规则已经很完备,没有制定的必要。而针对民法与宪法之间关系的问题,与苗连营持相同观点,认为民法典编纂是所有法律人的共同事业,绝非仅仅是民法学者的问题。
发言环节结束,主持人刘茂林教授对各位教授观点进行了简单的点评和总结,论坛发帖进入第二阶段的提问环节。
华中科技大学姜战军教授首先表达了自己的三点想法:第一,关于民法典要不要的问题,从法律的发展来看,民法的概念发展到现在,需要进步和梳理。第二,要不要写“依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条款问题,他认为这是个宣誓性的条款,实质性的意义不大。第三,要深刻考察中国国情,在宪法发展不是很理想的情况下,可以先用民法来解决一些问题。其中对于“依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条款的存在必要性问题,苗连营教授给出了回应,他认为这一条款必须存在,理由有三:第一,中国现阶段宪法意识本来就淡薄,需要在各部门法中增加该条款对宪法地位进行确认;第二,从中国宪法的实施机制来看,该条款很重要,是立法实施机制和重要路径,是最重要的观念;第三,该条款为民法提供合宪性解释,提出制度性保障,也是宪法效力在部门法中的体现。
华中科技大学的冉克平教授认为,宪法是民法的立法渊源而非司法渊源,关于民法权利来源的问题有待探讨,到底是来源于自然权利还是来源于宪法权利的赋予并不能得出确切答案。
其后,各位听众也纷纷表达了自己对该主题提出了问题,各位教授都一一详细解答,并主要就萨维尼和蒂堡关于法国民法典的论战问题做出了解释。
讲座最后,刘茂林教授请各位教授用一句话结束今晚的发言。
秦前教授:民法典的编纂是法律人的共同事业,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孙宪忠教授: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
苗连营教授:民法典编纂是法学共同体的共同事业,期待真诚学术交流和对话,民法典编纂必须在形式上、实质上在宪法的框架下进行。
徐涤宇:希望达成制度性保障的共识。
本次论坛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落幕,留给我们的是关于宪法与民法之间关系的无限思考,为我们以后的学习和思考提供了非常好的素材,非常感谢学者们的精彩发言与同学们的积极参与。
文:杨耀宁 胡淑敏 裴唯唯 图:法学新闻中心